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有與無、體與用、性與相、是與非,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為無字天書玄、妙之所在。

        老子第1章:「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此兩者(有與無),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第9章:「揣而銳之,不可常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齊物論第15節:「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天運篇第7節:「子獨不見夫桔槔者乎?引之則俯,舍之則仰。彼,人之所引,非引人者也,故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天下篇第8節:「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老子的「有」與「無」,是同出而異名。有就是看得到的相是有形的;無是看不道的體,是無形的,有與無之上位為道,有與無都是由道變化出來的,一個是無極(是無形),看不到的體;一個是太極(是有形的),看得到的相;莊子的「是」與「非」,無須爭論,是與非(不是)皆是,辯不出所以然來的。則無形的體與有形的相,都是一樣的;說無,是從性上來說的,說有是從相上來說的;所以說無也對,說有也對;妳辯贏我,妳對,妳真的就對,我真的就不對嗎;我辯贏妳,我對,我真的對嗎?妳真的不對嗎(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兩方都對,兩方都不對(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是與不是(非)皆是,根本不值得爭論。常爭論,就會天下大亂。奈何世人好爭辯,天下有可能不亂嗎?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不對,就提覆議;覆議不過,就提釋憲;行政院提覆議、釋憲,立法院認為行政院不對,就提修法,相互牽制,雙方都認為自己對,對方不對。搞到大法官人數不足,無法釋憲,NCC委員也過不了關,就來大霸免,結果是32:0,統籌分配款過了,不執行,法律修改過了,行政院不副署,政務動不了,二隻羊過獨木橋,互不相讓,在野者認為表決多數算贏;掌權者認為:不是多數通過就是贏,不是這樣子喔!是在野獨裁,執政者說的才對,不論在野獨裁、執政獨裁,雙方都認為自己對,別人不對,連彈劾的招式也都拿出來用了,一方不怕對方死,一方不她怕對方沒命,,真的幹起來了,最後鹿死誰手?要到丙午年,老天爺才會給答案。依莊子是非之辯理論:雙方都對,雙方都不對;對與不對,都對。國政空轉,非人民之福,洽好又碰到快到丙午年(2026年),天干、地支都屬火,火旺,人心浮動,動不動就會出亂子,很難搞喔!如無解決之道,最終都要歸於一(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即萬法歸一,萬物也歸一,由道在導引對錯),只得由老天爺於丙午火旺年,出手來相救,大洗牌(天道篇第3節:吾師乎,吾師乎!齎萬物而不為戾-老天爺發威,一次收走多少人,一點也都不會感覺得殘忍。莊子以文言文書寫,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只是今人廢文言文,認為文言文是黨國的遺毒,故改讀白話文、火星文,就看不懂文言文,也不解其義!如以大家聽得懂的話來說:即老天爺生氣發威時,不管收走多少妖魔鬼怪,都不會感覺得殘忍,悟性高的人,雖然不解其義,但一有人點醒,馬上就開悟了;奈何世間有很多妖魔鬼怪,不會開悟,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妖魔鬼怪,你跟他說理,他說你在說什麽鬼話、屁話,媒體及網路評論是在評論是、非,不是在講道理的地方,要講道理就要去寺廟裏講,他們的看法也不能說他們不對,只要高興就好!牛就是牛,牽到北京也是牛,有理説不清,唯有等待老天生氣發威時,才能收拾殘局!不服的人,自可去找老天爺或閻王爺理論,但是見到他們不要像老鼠見到貓一樣,兩腳發軟,不會説話,嚇到尿流就好。用白話來說,就會有人對號入座,變成俯仰皆得罪於人;電視每天政論節目都在談論統獨、覆議、釋憲、副署,法令公告,但不執行,名嘴們個個講得頭頭是道,而且口沫橫飛,如忽然來個大地震時,名嘴們是要選擇先逃跑,等地震完再來辯?還是繼續辯下去,不要逃跑,以免被壓死了,就沒得辯論?這就很有意思了?人到最後總是會死的,死後靈魂歸何處?只有二條路,一條通往天堂、極樂世界去當神仙、當阿門、阿拉、阿彌陀佛去;一條通往地獄去找閻王爺報到,看要轉世為人、為虎、豹、蛇、象、貓、狗?由閻王爺來分發,這叫做獨行,無人可取代),建立新秩序乎!要怎麽辦才好呢?!

        最進這幾天,輿論都在討論有位清潔隊員收回收物時,有收到人民不用而拿去回收車丟棄,他出於善心,將這只廢棄電鍋還可使用,就送給拾荒阿嬤,被其服務機關以侵占公物移送法辦,經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被地方法判刑三個月,又宣告褫奪公權,輿論譁然,有人認為不盡人情,判刑太重、有人認為環保局將人民丟棄不用的可回收物,規定是公物,不是廢棄物,只要進入回收車就算公物,不能擅自送人,違者就算侵占公物,須移送法辦、有的人認為是清潔隊員不合群、不聽話、沒有乖,被長官戴了帽子,須殺雞儆猴,排擠掉,才能名正言順補上自己人或聽話、較乖的人進來補位、有人認為檢舉人太可惡,有多大的仇恨,大到為了32元的小事,去檢舉貪污,毀掉一個服務幾十年的清潔工?真是罪孽深重?有的人認為根本是服務擔位首長的領導統御出問題,既然是檢舉,首長為澄清吏治,移送法辦,於法有據,但只是32元的廢電鍋,賣給廢五金回收商的價錢而已,也可將被檢舉的清潔隊員找來,告知問題之嚴重性,不要讓首長難做人,你就自己請辭,離開工作單位,另外去找新工作,免得被依貪污罪移送法辦,判刑了,一樣是要解職,面子不光彩,對子孫也不好交代,就可把案子結掉啊!檢舉人也是屬下,為了自己的飯碗,還會因被檢舉人已離職了,檢舉人為了首長未將被檢舉人移送法辦而掉頭回來檢舉首長包庇嗎?也不可能有這種吃了熊心、豹子膽的部屬吧!首長也有權將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部屬調職,來施以領導之權威,讓其知所警惕啊!回收的電鍋所有人是市民,不是市府,於市民將廢電鍋送回收車以後,廢電鍋是要算公物或廢棄物?容有不同之見解,可做為公共議題討論,唯一可確定的是:環保局的行政規章是人想出來的,才訂於條文中,是屬人為;不是老天爺規定的條文,如將條文訂為是廢棄物,則清潔隊員不就不會因善心而被判刑了嗎?妙就妙在於此!有何利弊得失?就由讀者去各自解讀,各取所需吧!既然是算公物,這下子問題就難解了!?垃圾回收車每天回收那麽多的可回收再利用的廢家具、五金、紙盒之回收物,也算是公物,內湖回收場有沒有固定的回收商在裏面收購回收物?販售所得款也就算是公款,這些公款如何處理?公款跑去那邊?算不算貪污?法院判刑後,輿論會有壓力,不是又將把球(問題)丟回去環保局的手中?則將此案移送法辦,蓋章決行的首長就必須做處理,變成說貪污也不對?說不是貪污,又將清潔隊員移送法辦也不對?看看這位蓋章決的首長如何向老天爺交代?應該是麻煩大了?!如將條文修改為算是廢棄物,則無貪污之問題,看看以後環保局會不會開放給有需要回收物者或讓拾荒者去檢取,亦可靠撿回收物生活?就能減少回收場存放回收物之空間,也可減輕清潔隊員之工作量?這就是「妙」,販賣回收物的錢算不算公款?這也是妙;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規章各有其位階,人民的小家電廢棄不用,其所有人是人民並非市政府,拿去丟棄,由市政府的垃圾車回收,一進垃圾車是要算公物或廢棄物?無關人民權利、義務者,定於行政規章,是無傷大雅的;但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定有明文,應由立法院來訂定的,於刑法或其他特別法明定侵占回收物罪,才能科以刑責,何況將回收物定為公物,有刑責之問題,當然要以法律定之。市政府便宜行事,訂個行政規章就可擁有生殺大權,是只能在騙清潔隊員,但騙不了老天爺(無字天書)的,這種條文根本無效,更不必談論是否違憲?現在連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都可認為是違憲,申請釋憲,宣告違憲了,更何況是涉及刑事責任之行政規章?環保局根本無權移送法辦、檢察官辦理無法律依據,要課刑責,應直接不起訴、如起訴,法院自應以於法無據,直接判無罪。怎麽會判有罪,還要免費以褫奪公權相送呢?竅門就在於此!玄之又玄,妙之又妙,可是要問問老天爺(無字天書),肯不肯?是不是在打假球?最後必須以老天爺說的算。清潔隊員根本就無罪。套句現在正夯的流行語:怕什麽怕!沒出息!人民所有的電鍋,算公物或廢棄物,容有多種不同的討論,這就很有意思了,這就牽扯出是與非、對與不對之不同觀點、見解,不知道有就是無、無就是有;是就是非、非就是是,只是一方是從體來看事情,認為是無;一方是從相來看事情,認為是有。兩者爭論不休,有人認為清潔隊員的作法是出於善意,等於是在行善,並沒有錯,法院這樣一判下來,以後誰敢行善?但其服務單位就是認為就是侵占公物,這種事,問幼稚園大班、小學生都懂的事,大人為什麽要搞到人、神共憤?變成判有罪也不是,也會被駡;判無罪也不是,也會被駡,很難善了。這表示舊秩序將結束,新秩序待建立前,須先打破人類所造成之共業,會有一些無孤者也會被牽連在內,先當替死鬼,以凸顯出世事之不公平性,才能等待新的陽光出來之景像。清潔隊員送廢電鍋給阿嬤,行善也會被判刑,又免費送給褫奪公權之大禮。以後觀世音、地藏王菩薩專門在救苦救難,他們看到清潔隊員送廢電鍋給拾荒阿嬤,算是行善,也要被依貪污罪判刑,菩薩也會害怕,想救苦救難,也怕會被判刑,不敢救苦救難,則世間苦難人有誰敢相救呢?這就是天理(自然律、自然法則、無字天書)。選舉選完了,但恩怨沒完,繼續鬥下去,官司一件件扯不清,選上,被判刑,沒選上,破壞團結,也會被戴帽子先捉去關,這也只是算前菜(小菜)而已,主菜在丙午年(光明年)才會端上桌。

        俯仰而不得罪於人,桔槔(幫浦-手動抽水機)無心,隨使用人高興,將把手往下押,水就流出來;往上搬,水就停止出來,桔槔都不得罪於任何使用人,處亂世,人心浮動,污染很嚴重,火氣很大,動輒砍砍殺殺,所以為求免禍,不能講正經的話(不可與莊語),聽騙不聽勸,想勸又被駡說講什麽鬼話、屁話,故只能講些不著邊I際的話,妳説她不對,她說妳才不對,一方說是被氣死的,一方說是畏罪自殺(嚇死),二種都是死,只是死法不同耳,死掉的人不會説話了,沒死的人說對方是畏罪自殺,沒死的人還會說話,能提出反駁,變成氣死的人不對,死亡證明之死因,應為「氣死」,卻變成「畏罪自殺-嚇死」,讓子孫蒙羞,抬不起頭,羞於見人,這就很慘!為免於患,只能學桔槔,俯仰而不得罪於人,才不會被查水表。所以世人須繳學費,修無字天書(即:天律、天理、自然法則),修得學分,才能免禍患,世路難行,遇到了難題,就退一步,轉個灣,向前走,不能走直路,碰到電桿,不拐彎,非得把電桿推倒,就不會走路,推到跑進去看守所、加護病房住,也算補修學分,繳學費修無字天書(自然法則)之學分在前,比較好?還是住看守所、加護病房才來補修免費學分較好?何者為宜?也沒一定的標準,各式各樣的人都有,高興就好!

        有些事,可說不可做;有些事,可做不可說。睜隻眼,閉隻眼,奈何世人未繳學費,修老天爺所寫的天地間六極、五常-倫理道德、禮義廉恥之自然運作原理(天運篇第1節)之無字天書(天地篇第3節-大小、長短、脩遠-為什麽稱無字天書?因為大自然是人眼所看不見的,是無形的,天律有明文,可是人眼確看不見這本書的內容,才稱為無字天書,天:就是自然),非打破沙鍋問到底不可,認為天下不能沒有是非、對錯,但是非、對錯如何衡量,有人不懂自然法則,只會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與老天爺對著幹,沒有天地、陰陽、男女之概念,想怎麽搞就怎麽搞,眼睛長在頭上,講話含血噴人,沒有不敢講的話,而且講的越聳動,越高興,搞到天怒人怨不自知,還怪都是別人的錯,天下豈有不會亂?人比老天爺還偉大,也許老天爺要聽一些人間妖魔鬼怪的話,老天爺須要來拜他門們為師!?不論是多會炒股、炒房、壓搾員工,富可敵國,不知天道好還之自然律,如身體出狀況,住進看守所、加護病房補修學分,或家庭出問題,鈔票就能放在床頭當飯吃(吃錢之反諷語),想後悔,也來不及,丙午年(2026年)天干屬火,地支也屬火,二火交叉運作,麻煩可大了,老天爺看著一些人間外表長得人模人樣,心如禽獸,人面獸心之妖魔鬼怪都將無法遁形,看看能橫行到幾時?囂張沒落魄久,妖魔鬼怪已走到斷橋前了,應該會發現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很麻煩,蒼蠅於睪丸上爬來爬去,要大力把蒼蠅大死,免得一直在作怪,但一大力打下去,會打到睪丸,人會痛到哇哇叫,不打也沒關係,只能擺爛,隨它爬,只是很討厭,會癢、會挑,難過(起雞母皮,會讓人忍不住-擋袜條,台灣話說:挑豬)而已,有智慧者就知道蒼蠅的特性,手往45度斜面往上捉,當蒼蠅看到人要捉它時,他就會往上要飛走逃命,但這一飛,剛好飛入人的手中,輕輕鬆鬆的把蒼蠅捉到手心中,往地下一摔,蒼蠅就死翹翹了,困擾就解除了,睪丸也不會被打到,也不會痛,也不必費力氣,根本不必在與蒼蠅糾纏扯不清!如要與蒼蠅硬扯,打到睪丸,2026年就見真章,就感受出睪丸會不會痛?這就是妙!但仍願天能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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