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其所是、是其所非、非其所是,三者,孰是邪—要孝順父母的健康或財產才對(辯論之正、反兩方都認為自己對,那誰不對)?
徐无鬼篇:「莊子曰:射者非前期而中,謂之善射,天下皆羿也,可乎?惠子曰:可。莊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天下皆堯也,可乎?惠子曰:可。莊子曰:然則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果孰是邪?或者若魯遽者邪?」。此則故事為讀社會大學必修之學分,未修此學分,於處世中有菱、有角,就會碰撞得滿頭胞,不知怎麼被人排擠,不知怎麼死的,但碰撞久了,修到學分時,處世自然就會變圓滑,不會有稜有角,也不會事事向錢看,只會批評、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處處得罪人而不自知。同一件事,就有正、反兩面之看法,正、反兩方都認為自己的看法對,只是未道出對方不對而已,如要分出誰對?誰不對?只有找裁判來評論,裁判一評論的結果,傾向正方時,會被反方指謫;傾向反方時,會被正方指謫。反而變成是裁判有是非之定見,裁判加入了戰局,變成裁判自己也不對,裁判不加入戰局,不作評論,則裁判也對,三者都對,而皆大歡喜!天下事,不論好事或壞事,都會有煩惱,無事就不會有煩惱,這是社會大學必修學分,不得選修。所以兄弟姊妹爭家產及誰比較孝順?之此社會學分不得不修。往往是兄弟姊妹都認為自己對,有人認為要孝順父母之起居、照顧其身體才對;有人認為把父母財產顧好,不可讓財產被照顧的人拿走,照顧好財產,才是孝順?就是每人對於孝順的看法不同,每個人的看法都對,所以才會去爭家產,最後變成是介入調解之調庭人不對,豬八戒照鏡子,兩面不是人,反而得罪到兄弟姊妹;所以修道就是要修老子之有與無,有就是無,無就是有;莊子之是與非,是就是非,非就是是,修到最後才知道本來無一物,無知亦無得,光著身子出生來當人,死後兩手空空,什麼也帶不走,頂多是得到一罐骨灰甕裝骨灰而已,這就是人生(如來)之真實義。
莊子所說的故事均可以之曼衍,可正可反,可大可小,提供世人從不同角度及多方向之思考,並有無限讓世人體悟之空間。你說是也是、說是也不是、說不是也是、說不是也不是、是與不是都是。只提供方向,作正反兩面之分析,由世人自己體悟,做抉擇要不要作?要怎麼作?他不做結論。就如同天運篇所言:桔槹(手動抽水幫浦)引之則俯,舍之則仰。彼(幫浦之手把),人之所引,非引人也,故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天下篇所言: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應帝王篇所言:能勝物而不傷。其肚子能行船,所以其心靈能由鯤魚幻化為大鵬鳥。達到修道修至無極之最高境界。
莊子所說的故事均可以之曼衍,可正可反,可大可小,提供世人從不同角度及多方向之思考,並有無限讓世人體悟之空間。你說是也是、說是也不是、說不是也是、說不是也不是、是與不是都是。只提供方向,作正反兩面之分析,由世人自己體悟,做抉擇要不要作?要怎麼作?他不做結論。就如同天運篇所言:桔槹(手動抽水幫浦)引之則俯,舍之則仰。彼(幫浦之手把),人之所引,非引人也,故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天下篇所言: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應帝王篇所言:能勝物而不傷。其肚子能行船,所以其心靈能由鯤魚幻化為大鵬鳥。達到修道修至無極之最高境界。
莊子與惠子係知心至交之朋友,哥倆好,經常在抬槓,只是惠子善辯,沒辯論,全身就不自在而已,莊子問惠子說:射箭的人拿箭要射鳥時,沒設定所要射中的的是那一隻鳥?箭一拿到手就往鳥群中射,是有射到鳥了,射箭人是否可稱之為像后羿一樣之神射手?以現代之語文就如:瞎貓捉到死老鼠,這隻瞎貓是否算是會捉老鼠的好貓?其意思是比喻世人認為自己很能幹,只是沒有碰到能幹的人而已,就如同小學生所寫的文章,自己認為寫得很好,但碰到真正會寫文章的人,二人的文章拿來相互比一比,才知道什麼樣的文章才是真正好文章及行比一鄉之道理相同。惠子說肖話,回答說:可以。莊子如當場予以反駁,惠子就會死辯、活辯,很煩!莊子又說:社會之世俗對於是非並無一定之公認標準,如果每個人都自以為是,現代語言為:執著、老頑固、死腦筋。都堅持自己對是非之看法為是,那麼整個社會每人都成為大善人(堯)了嗎?惠子又說肖話,又回答說:可以。 莊子不想直接得罪惠子,乾脆把球丟回給惠子,問惠子說:然則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果孰是邪?或者若魯遽者邪?
那麼儒者、墨者、楊朱、公孫龍四人與你(惠子)一共五人,每人都認為自己的看法為是,那到底那一個人的看法才真是?還是像魯遽一樣,以老師的看法為是,學生之看法為非呢?儒、墨、楊、秉、惠子、魯遽六人之名字為寫故事所需,所虛擬之名,並不是其真人。以現代語言就直接以甲、乙、丙、丁、戊、己,六人稱呼之,就不必為故事中之人名所困擾。用之於兒女、媳婦,對於養老父母、公婆之看法之實務面,則甲、乙、丙、丁、戊都認為自己的看法為是,都認為自己最孝順,並未明說別人不是;僅戊直說自己對,別人不對。
是其所非、非其所是,用之於政治實務面,執政黨所有之政策,反對黨都會想盡辦法予以批評,對的政策也罵,不對的政策也罵,就是看不到執政黨對的一面;有做也罵,沒做也罵,這樣做也被罵,那樣做也被罵,罵到大官也沒信心與勇氣,沒有人想當大官來被人罵。此看不到的部分,莊子稱之隱蔽、虛偽、看不到事實的真相,與變魔術所使用之道具,是用來矇蔽觀眾之眼睛一樣。會看戲的人知道政治人物是在演戲,且每位政治明星都是超級大演員,於媒體上賣力演出,演得相當逼真,讓觀眾氣執政黨氣得牙癢癢的,以換取選票,不會看戲的人還以為執政黨就像晚上八點連續劇演反派之演員一樣壞。看看親戚、朋友、左右鄰居,只要有行動不便之長者在,其子女、妯娌(台灣話稱為:同姒)間對於要如何服侍老人家?每個人都有每人的看法,且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孝順,每個人不是不想照顧,就是找理由來推拖,而對於親自在照顧老人家的人,又嫌東嫌西,嫌人家不會照顧,七嘴八舌,意見又特別多,只關心老人家的財產有沒有減少?老人家被氣得不知如何是好?但又不敢說出口,以免得罪兒女、媳婦,只能老淚縱橫。但真正孝順者也大有人在,不能以偏蓋全。如用於政治上,有人認為統一為是,有人認為獨立為是,有人認為維持現狀為是,三人都認為自己的觀念為是,並未說對方為非,既然三方都認為自己對,則天下早就太平了,也不會吵了。問題出在你認為自己對就好了,為什麼要去說別人為非呢?既然別人認為對的,你認為不對;別人認為不對的,你又認為對,這就產生統獨爭議了。因為是與非,是相對的,又無一致之標準,那統獨之爭是福或是禍?陸客來觀光,能因此賺到錢的人認為是製造商機,賺不到錢的人認為是來吵死人,來製造一堆垃圾,那麼誰為是?誰為非?只要世人歡喜就好。莊子認為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要改變你說他不對,他說你不對之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算了吧!不要再提了!讓自然去調和,用時間去沖淡一切,久了就沒事了.只要不違背自然之真性就可。但如有違背真性之是非,是會遺傳,變為品種的,此為不言之教,上樑不正下樑歪,非同小可!以提醒世人。舉個簡單的實例,大家一看就懂,有一塊清朝時期來台開墾的私有祖墳土地,清朝時期並沒有土地及戶籍登記制度,於日據時期才有土地及戶籍登記制度,當時其後代子孫有辦理保存登記,日本戰敗後,換由國民政府接收土地,當時的時空背景是要反攻大陸,故厲行軍事高壓統治,法令未臻完備,由大陸來台的軍隊都是土八路,沒讀書,也不知道行政要遵守法律位階原理,都是以自己的想法來行政,土話稱之為:土法鍊鋼。只要省政府發個公文或制定個作業要點、規範、方法、注意事項,就代表是聖旨,效力高於法律及憲法,下級機關就必須照辦,老百姓不聽話,就會被戴上大帽子,捉起來關,敢異議,連人都會失蹤,找不到人,所以於土地總登記時,有很多有辦理保存登記的土地,因受到這些行政命令之限制,百姓沒有讀書,不識字,也不知要怎麼辦?也不敢多說話,只要地方官員說聲不行,就是不行,所以無法換發所有權狀,土地最後都被登記為國有或黨營事業之公司所有,自己祖先的土地就被合法的搶走,原住民最可憐,祖先留給子孫供狩獵維生的山林,通通沒了,也不准私自製造老米酒,很慘。當祖墳土地被登記為國有以後,後世的官員也學會變更都市計畫,要把祖墳挖掉來蓋房子,子孫抗議也沒有用,官員會說:國有土地,你抗議什麼?照常要蓋房子,要遷清朝時期的祖墳,子孫不同意,那要怎麼辦呢?找地政事務所,他們說:我們只負責靜態登記,土地上的墳墓不是我們管的,要去問鎮公所,想要維護自身權益,就要去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土地才能要的回來;子孫就去鎮公所異議,鎮公所說:我們都市計畫變更是依法行政來辦理的,至於私有祖墳土地怎麼會變成登記為國有?那要去問地政事務所啊!二個單位講的都對,也都沒有錯,錯是錯在子孫為什麼不去打官司呢?問題是打官死要請律師,要花錢,子孫沒事也不想走法院啊!那要怎麼辦呢?問題的爭點出在:是先有祖墳或土地登記為國有後,墳墓才埋在國有土地上?如屬前者,就可證明土地是被政府搶走;如屬後者,就是子孫不講理,胡鬧。但要蓋房子前必須要遷祖墳,子孫不肯,房子就蓋不成,必須鎮公所要去請法院來遷,可是保存登記的所有權人為複數,也都死了,死人不能告,要告就要去告有繼承權人,而後代子孫那麼多,要去那裏找呢?變成三方都對。三方都在高手過招,真公所怪地政機關,怎麼把人家的祖墳登記為國有,害我們變更都市計畫,被子孫罵得臭頭;地政怪鎮公所說:你們明知土地上有祖墳在,要變更都市計畫也要先跟人家的子孫說明,取得其同意再來變更,怎麼可以偷渡,先斬後奏?問題出在你們自己,怎麼可以怪我們呢?子孫說:土地本來就是我們祖先的,政府怎麼可以搶百姓的土地呢?土地搶完了,不過癮,還要搶祖墳,簡直就是土匪,三方都有理,但就是無法解決。就如同台灣到底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所有?三方都認為是自己的,也都對,也都沒有錯,但就是無法解決,問題是相同的,也只能維持現狀,是最好的解決的辦法。莊子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曼衍,有無窮的想像與發揮空間,這就是他們能當神仙的本事。天下事本來就沒有誰對誰不對的問題,有可能三方都對,也可能三方都不對,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算了吧!不要去提他了,讓時間來沖淡,自然去解決,父母、公婆行動不便,兒女、媳婦七嘴八舌,意見一大堆,只出一張嘴,沒有人想要照顧,也不想分擔請看護之費用,只想到要顧好父母、公婆的財產,不可被照顧父母、公婆的人拿走。就涉及到底是先出錢請看護或由子女、媳婦先照顧,以後等父母、公婆回去報到後,才來處理遺產?還是先將父母、公婆的財產先處分掉,錢先拿到手,再來討論要怎麼照顧的方法?二者,誰是?誰非?故事是在提醒世人:照顧行動不便的父母、公婆為為人兒、女、媳婦之責任,世代相傳,這是老天所規定的天律,是違逆不得的,現在我們有沒有照顧父母、公婆?有沒有逃避不照顧?以為花錢請外傭來照顧或送去養老院就好,自己忙於賺錢、出國遊玩,在家養毛小孩,以求清靜?自己兒女都看在眼裏,也都學起來了,等到換成我們自己年老的時候,也行動不便時,是否也想要兒、女、媳婦來照顧呢?兒、女、媳婦會照顧我們嗎?還是叫毛小孩來照顧我們呢?就是這篇故事的意境,不知讀者的看法如何?願大家平安!無兵(相爭)。
是其所非、非其所是,用之於政治實務面,執政黨所有之政策,反對黨都會想盡辦法予以批評,對的政策也罵,不對的政策也罵,就是看不到執政黨對的一面;有做也罵,沒做也罵,這樣做也被罵,那樣做也被罵,罵到大官也沒信心與勇氣,沒有人想當大官來被人罵。此看不到的部分,莊子稱之隱蔽、虛偽、看不到事實的真相,與變魔術所使用之道具,是用來矇蔽觀眾之眼睛一樣。會看戲的人知道政治人物是在演戲,且每位政治明星都是超級大演員,於媒體上賣力演出,演得相當逼真,讓觀眾氣執政黨氣得牙癢癢的,以換取選票,不會看戲的人還以為執政黨就像晚上八點連續劇演反派之演員一樣壞。看看親戚、朋友、左右鄰居,只要有行動不便之長者在,其子女、妯娌(台灣話稱為:同姒)間對於要如何服侍老人家?每個人都有每人的看法,且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孝順,每個人不是不想照顧,就是找理由來推拖,而對於親自在照顧老人家的人,又嫌東嫌西,嫌人家不會照顧,七嘴八舌,意見又特別多,只關心老人家的財產有沒有減少?老人家被氣得不知如何是好?但又不敢說出口,以免得罪兒女、媳婦,只能老淚縱橫。但真正孝順者也大有人在,不能以偏蓋全。如用於政治上,有人認為統一為是,有人認為獨立為是,有人認為維持現狀為是,三人都認為自己的觀念為是,並未說對方為非,既然三方都認為自己對,則天下早就太平了,也不會吵了。問題出在你認為自己對就好了,為什麼要去說別人為非呢?既然別人認為對的,你認為不對;別人認為不對的,你又認為對,這就產生統獨爭議了。因為是與非,是相對的,又無一致之標準,那統獨之爭是福或是禍?陸客來觀光,能因此賺到錢的人認為是製造商機,賺不到錢的人認為是來吵死人,來製造一堆垃圾,那麼誰為是?誰為非?只要世人歡喜就好。莊子認為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要改變你說他不對,他說你不對之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算了吧!不要再提了!讓自然去調和,用時間去沖淡一切,久了就沒事了.只要不違背自然之真性就可。但如有違背真性之是非,是會遺傳,變為品種的,此為不言之教,上樑不正下樑歪,非同小可!以提醒世人。舉個簡單的實例,大家一看就懂,有一塊清朝時期來台開墾的私有祖墳土地,清朝時期並沒有土地及戶籍登記制度,於日據時期才有土地及戶籍登記制度,當時其後代子孫有辦理保存登記,日本戰敗後,換由國民政府接收土地,當時的時空背景是要反攻大陸,故厲行軍事高壓統治,法令未臻完備,由大陸來台的軍隊都是土八路,沒讀書,也不知道行政要遵守法律位階原理,都是以自己的想法來行政,土話稱之為:土法鍊鋼。只要省政府發個公文或制定個作業要點、規範、方法、注意事項,就代表是聖旨,效力高於法律及憲法,下級機關就必須照辦,老百姓不聽話,就會被戴上大帽子,捉起來關,敢異議,連人都會失蹤,找不到人,所以於土地總登記時,有很多有辦理保存登記的土地,因受到這些行政命令之限制,百姓沒有讀書,不識字,也不知要怎麼辦?也不敢多說話,只要地方官員說聲不行,就是不行,所以無法換發所有權狀,土地最後都被登記為國有或黨營事業之公司所有,自己祖先的土地就被合法的搶走,原住民最可憐,祖先留給子孫供狩獵維生的山林,通通沒了,也不准私自製造老米酒,很慘。當祖墳土地被登記為國有以後,後世的官員也學會變更都市計畫,要把祖墳挖掉來蓋房子,子孫抗議也沒有用,官員會說:國有土地,你抗議什麼?照常要蓋房子,要遷清朝時期的祖墳,子孫不同意,那要怎麼辦呢?找地政事務所,他們說:我們只負責靜態登記,土地上的墳墓不是我們管的,要去問鎮公所,想要維護自身權益,就要去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土地才能要的回來;子孫就去鎮公所異議,鎮公所說:我們都市計畫變更是依法行政來辦理的,至於私有祖墳土地怎麼會變成登記為國有?那要去問地政事務所啊!二個單位講的都對,也都沒有錯,錯是錯在子孫為什麼不去打官司呢?問題是打官死要請律師,要花錢,子孫沒事也不想走法院啊!那要怎麼辦呢?問題的爭點出在:是先有祖墳或土地登記為國有後,墳墓才埋在國有土地上?如屬前者,就可證明土地是被政府搶走;如屬後者,就是子孫不講理,胡鬧。但要蓋房子前必須要遷祖墳,子孫不肯,房子就蓋不成,必須鎮公所要去請法院來遷,可是保存登記的所有權人為複數,也都死了,死人不能告,要告就要去告有繼承權人,而後代子孫那麼多,要去那裏找呢?變成三方都對。三方都在高手過招,真公所怪地政機關,怎麼把人家的祖墳登記為國有,害我們變更都市計畫,被子孫罵得臭頭;地政怪鎮公所說:你們明知土地上有祖墳在,要變更都市計畫也要先跟人家的子孫說明,取得其同意再來變更,怎麼可以偷渡,先斬後奏?問題出在你們自己,怎麼可以怪我們呢?子孫說:土地本來就是我們祖先的,政府怎麼可以搶百姓的土地呢?土地搶完了,不過癮,還要搶祖墳,簡直就是土匪,三方都有理,但就是無法解決。就如同台灣到底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所有?三方都認為是自己的,也都對,也都沒有錯,但就是無法解決,問題是相同的,也只能維持現狀,是最好的解決的辦法。莊子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曼衍,有無窮的想像與發揮空間,這就是他們能當神仙的本事。天下事本來就沒有誰對誰不對的問題,有可能三方都對,也可能三方都不對,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算了吧!不要去提他了,讓時間來沖淡,自然去解決,父母、公婆行動不便,兒女、媳婦七嘴八舌,意見一大堆,只出一張嘴,沒有人想要照顧,也不想分擔請看護之費用,只想到要顧好父母、公婆的財產,不可被照顧父母、公婆的人拿走。就涉及到底是先出錢請看護或由子女、媳婦先照顧,以後等父母、公婆回去報到後,才來處理遺產?還是先將父母、公婆的財產先處分掉,錢先拿到手,再來討論要怎麼照顧的方法?二者,誰是?誰非?故事是在提醒世人:照顧行動不便的父母、公婆為為人兒、女、媳婦之責任,世代相傳,這是老天所規定的天律,是違逆不得的,現在我們有沒有照顧父母、公婆?有沒有逃避不照顧?以為花錢請外傭來照顧或送去養老院就好,自己忙於賺錢、出國遊玩,在家養毛小孩,以求清靜?自己兒女都看在眼裏,也都學起來了,等到換成我們自己年老的時候,也行動不便時,是否也想要兒、女、媳婦來照顧呢?兒、女、媳婦會照顧我們嗎?還是叫毛小孩來照顧我們呢?就是這篇故事的意境,不知讀者的看法如何?願大家平安!無兵(相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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