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無鬼篇:「句踐也以甲楯三千棲於會稽,唯種也能知亡之所以存,唯種也不知其身之所以愁。故曰鴟目有所適,鶴脛有所節,解之也悲也。」、秋水篇「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此二則立言是在闡述為官之道,來比喻為官、為政治人物、為名嘴之道,及夫妻應努力維持婚姻關係,才不至拋家棄子或紅杏出牆,老來失所依歸而流落街頭,屬於卮言,有很大的體悟空間,此篇文章於2017年5月6日已發表過,文義解釋就不再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閱讀,鑑於紛擾不休的軍公教人員退休金被刪減,有感而發,再以唯文種也能知亡之所以存,唯文種也不知其身之所以愁。來闡述該立言之意境,與讀者共勉。
既已成為夫妻,就等同在修道。就要懂得屈膝圖存之修練之道,相互容忍對方不合理之要求或習慣,要能知「安之若命」之大戒律,才能修成道,有不合理之要求,也無誰對?誰不對?之問題,總是要磨合、改善,家庭才能圓滿,除一方死亡,而有此不得已之事由而再婚者外,如將婚姻當兒戲,動輒以個性不合、難相處、婆媳不合之理由而離婚,不安於室,想另求新歡,以為解脫,而不求返回真性,則再結幾次婚,老問題還是一樣存在而無法解決,如沒有生小孩就離婚,則還好;如有小孩再離婚時,這輩子也差不多完蛋了,也代表無法修成道,其他的事就不用說了,都是假相,都是在欺騙社會而已,但老天可看得很清楚的,縱然離婚後,有機會能貴為宰相、國會議員、政務官、董事長、總經理、名嘴,就等同出家之修行人一樣,如不能恪守戒律,與凡人通姦,那就破戒了,表面上看來是一本正經,但與迷亂而不能自得並無二樣之道理相同,意境就是如此!
軍、公、教人員都是經過國家考試合格才能擔任此職務,國家與軍、公、教人員間設有多種不合理、不平等之特別權力義務關係之種種限制,這些公物人員必須保持品位,並不得經商、兼職,也不能貪污,也不能至風月場所,只能領一份死薪水,不能有額外之收入,但此份死薪水不受物價及財政、經濟因素之影響,能維持其最基本之生活,願意接受此不合理要求的人才來擔任公務人員,但從事其它職業之人,則無此限制,也無貪不貪污?可不可收回扣之問題,此為國家與公務人員間所訂立之公法上契約關係,國家是僱主,公務人員是員工,依國家法律之規定行使其職務,並於其薪資中扣除一定金額,於將來退休時做為退休金,此退休金本來就是公務員自己繳納的錢,退休後屬於其私有財產,如服務期間因違反特別權力義務關係被彈劾,或違法被判決有罪確定,退休金就泡湯沒得領了,條件很嚴苛,真正平安無事,要能領到退休金,是要流不少心酸的眼淚的,於退休時契約條件均已履行完成,其依法領取的退休金,屬於其私有財產,國家是債務人,退休人員是債權人,受憲法之保障。先總統經國先生規劃國家十大建設時,其中一項是南北高速公路(現在之中山高)之興建,由國家向阿拉伯國家舉債來興建,借款要給利息,國家又沒錢繳利息,但高速公路還是要興建,那要怎麼辦呢?最後依特別權力義務關係,先中從軍公教人員每月的薪水中借支,公務人員也不能反對,當時之利息最低是12%,至於向公務人員借款的利息要支付幾%才算合理呢?因政府當時沒錢付給公務人員利息,有人主張25%,有人主張15%,最後決定給18%利息,但此18%之利息並不是每月給,而是附條件,於將來於其退休,計算公保退休金時,由公保退休金總額數,由政府編列預算,由台灣銀行每月支付退休人員18%利息,84年以後當公務人員,就無18%了,政府亦考慮到在職人員有年終獎金,退休後則無年終獎金,故由原應領的退休金中抽一部分出來當年終獎金,所以有新制、舊制、18%、年終獎金四項合計,為其應領的退休金,此為現在被飽受批評18%優惠存款之緣由。此緣由必須現在年滿70歲以上,又於民國60年前後年間有參加過高、普考的公務員才會知到此事實,當時高普考錄取人數本來就相當低了,還有大陸地區之保障名額,有加分之規定,所以錄取者大多是外省籍,本省籍考生很難錄取,在不公平之競爭中,能錄取者,回想起來也很心酸,當時國文、經濟學、行政法、國父遺教之考題中都會出現一題國家十大建設之考題,所以不懂得國父遺教、十大建設,只要任何一科之四題申論題中,有一題不會做答時,高、普考根本就考不上,此為事實,亦可調出60年間高、普考之考古題即可證明。後輩未滿70歲之學者、大官、領導人、名嘴,於那年代如未參加高普考時,就不可能知道18%之緣由,而卻在大談年金改革,更有國會議員猛批這些領18%的退休人員不公不義,貪得無厭,是米蟲,為了推動轉型正義,所以要大砍其18%及退休金,並於本年於七月一日就要實施,搞得天怒人怨(也就是莊子於天下篇所說的: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換句話說即為不知前因後果之這些參與砍退休金之主其事者及於媒體上放言高論批評、指摘退休人員,不懂得敬老尊賢之這些政治人物與名嘴,在造口業,其自己必須承擔無形之道於變化中會將這些所造之口業,冥冥中就轉入因果關係,至於罪孽深不深重?沒人知道,只有老天知道,於因果顯現時,後悔也來不及的)。因每個人以自己的角度、立場看事情,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對,別人不對,是因為沒有看到另一面所致。現在作者本於道德良知,又是身歷其境之公務員,也是當事人,對此事實能做見證,為不使已退休之公務員蒙受不白之冤,所以必須將18%緣由給道出來,還退休人員之清白,真相為此,至於是誰對?誰不對?不就很清楚了,但對或不對?身為當事人,則不能做評論,由讀者自己來評論,才能俯仰皆不得罪於人。
退休新制實施後,是否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誠信原則?有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四條、第八條所規定之法律基本之大原則?而變成無效之行政處分?則需由退休人員依法提出救濟,退休金及18%之被砍,就與唯種也能知亡者所以存,唯種也不知其身之所以愁之意境相同。本來是要維持夫妻關係,以保持家庭圓滿(政府照顧退休人員),因不懂修道之此原理,如同夫妻長期不合(黨派因素),忍痛離婚(砍退休金洩恨),大人離婚是解脫了(退休基金暫時可改善),但又製造出小孩缺父母之愛,身心不平衡,長大變成宅男、問題小孩,產生另外之新治安及經濟問題(殺人分屍、緊縮消費、外資不來投資,影響了經濟發展),故有感而發,不論將來退休人員提訴願、復審?大法官解釋?因年金改革牽連甚廣,救濟程序若再處理不好,有可能會動搖國本,變成國安問題,故主其事者都必須依法治國家,本於法律,作成決定、解釋,不能加人為或政治因素,否則作成決定、解釋之訴願及復審委員、法官、大法官,因而造成退休人員第二次傷害,其本人及子、女將來也會被因果關係所牽連,且無所逃於天地間,也就是長輩之所做所為是在庇蔭、造福子孫或殃及子孫,此為關鍵所在。為了退休公務人員之名譽,政府可否比照前瞻建設趕快編列預算、將84年為區分之新、舊制、18%、年終獎金,四種退休金合併為單一退休金,就不會有18%之爭議了,必境這些錢都是退休人員自己扣繳的錢,是依法領取的,是政府欠退休人員的錢,並非恩給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政府欠債不必還,可由債務人轉變成債權人,還要刪減,因政權最大,也並無不可,這就涉及道德及權力結構之問題,不能評論,將來主其事者及其子孫必須承擔殺無赦之因果關係,因是無所逃於天地間,於因果顯現時誰也幫不了誰。就要看有權決定之官員之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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