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 星期一

福禍、榮辱、是非,無定則之人生哲學(處世無定則二)。

        老子第79章:「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外物篇:「外物不可必…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愛…」、則陽篇:「君不私,故國治;道不私,故無名;時有終始,世有變化。禍福淳淳至,有所拂者,有所宜;自殉殊面,有所正者有所差。」、庚桑楚篇:「觀室者,周於寢廟,又適其偃焉…是以生為本,以知為師,因為乘是非。果有名實,因己為質;若然者,以用為知,以不用為愚;以徹為名,以窮為辱。移是,今之人也,是蜩與學鳩同於同也」。此幾則立言,是在闡述禍福、榮辱、是非,無定則理論。境界很高,如非修道人,要懂得這些道理,是有點難,但以白話文講出其意境時,則豁然開朗,足為世人參考!
        2014年5月11日所寫之文章,有談到處世無定則理論,讀者之點閱率排名第三,深獲讀者認同。讀者經過這幾年的精進後,現在來談禍福、榮辱、是非,無定則理論,就會明瞭為什麼世人有時候會報怨怎麼會好心無好報呢?與宗教信仰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不太一樣,而有所迷惑。讀此篇文章後,就知道其道理安在?老子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依其相對理論,則:人道有親,常與有為人。莊子所說:道有天道,有人道。天道無為,無心而自然。人道,有為,有心而不自然。養生主篇莊子說出:為善無近名這句話,一語道醒夢中人。天道自然,因為凡事順者自然,沒有加入人為因素進去,就是符合天道。老天並沒有私心,不會有所偏愛某人(即則陽篇所言之:道不私,故無名),只是會將好洞(好康)給與善人。此善人,當指符合自然的善人,並非指人為的善人而言,此觀念必須先區分。天道之善人是指為善助人,不為人知,受到幫助的人,感覺無形中是有人在幫助他,而不曉得是誰在幫助他,這才是天道所指之善人(老子第27章所言之:善行無轍跡)。為善又怕沒人知道他在行善,而於行善後,又於媒體歌功頌德,廣傳給人知,期能獲得更多的善款,有捐款,有拿鈔票出來供養我,或捐款給基金會,以基金會之名來行善賑災,打開知名度,你就有慧根,主持人就可不必去托缽,由主持人來說經、論道給你們聽,你們就會有福報,基金會就能出名,將宗教商業化,不但有勞斯萊斯可開,剩餘款也可拿來買股票,也沒人在管,主管機關不但不會管,也不敢管,也不能管,以免得罪大老虎而引來被整肅之禍,也因如此而尾大不掉,捐款又可免稅,可名利雙收(即齊物論所言之:仁常而不成,滯於一偏之愛,偏於同其所好之私,不能周遍)。沒有拿出鈔票出來,就沒有行善,也沒有慧根,將來就不能到極樂世界,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基金會?道理就在此。以此人道的行善方式,就落入了為善無近名的圈套,等於是在混水摸魚,一邊行善,一邊求名,可名利、雙收,此種善是加入了人為因素進去,成為了人道之善人。所以天道與人道之善人有別,如不知此道理時,就會產生怎麼這個人做了那麼多善事,還是一樣得癌症,一樣會遭遇不幸,好心無好報之迷惑。
        外物不可必,即身外之事物,其利害並無定則也。非我性分內者,皆外物也。按照理勢來說,為善必然致福,為惡必然蒙禍,但龍逢、比干却以正直忠諫,招誅殺之禍,伍員、萇弘,以忠誠蒙受流死之辱,孝己、曾參以孝順而不免於悲憂之累,先聖作詩立禮以其教化天下,卻被偽儒竊作盜墓之工具,神龜托夢以期脫禍全身,反而遭受刳腸之禍,由此可證,一切外物如禍福、榮辱、聖智…等等,皆無定則,也沒有一定的標準,是要靠自己的判斷的。莊子舉出這幾則故事,就可去除世人對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以及好心沒好報或壞人長命之疑慮(亦即人之君子,天之小人;天之君子,人之小人也。天道與人道對事情的看法與標準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得道者,忘己忘物,純任自然,若嬰兒之無知而有良能,終使禍福不能及,榮辱不能加,哀樂不能入;則陽篇莊子所言之:禍福淳淳至,有所拂者而有所宜。拂,逆也,不如意也。賽翁得馬,焉知非福,失馬,焉知非禍。有心插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全靠自然,此無福禍之至理,妙不可言。須有得天道者,才能知之;得人道者之不可及也,此為福禍、榮辱無定則理論。
        首揭所引述莊子之言,於前面所寫的文章中均有闡述過,於此就不再贅述,讀者有興趣,可自行點閱。君不私,故國治。其相對論為君私,故國不治。歷代王朝之興與衰或滅王,也是依此道理在運行。武后、慈禧太后均因私,國不治,而亡朝。現今政府為推動轉型正義而鬧得滿城風雨,卻不對不識字之祖先開山闢壤,由自己辛苦得來,用來謀生,延續下一代所必需的土地,因沒讀書,不識字,不會,也不知道,要怎麼辦理全國土地總登記,卻被識字的政府登記為國有土地,形成自己死後無葬身之地,已有葬身之地,葬於祖先自己土地上之墓地,也因為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後,也要被政府強迫遷祖墳,却不急於轉型,引起人神共憤,不將土地發還原住民及平地住民之後代,以為轉型,任憑原住民之抗議,政府也無動於衷,却急於鬥爭不同族群,如政府能帶頭,先將土地發還原住民,先轉型,再來鬥爭不同族群時,人民當然會支持,就不會引起不必要之抗爭,因反其道而行,把順序顛倒了,當然會產生到處都是如影隨形之抗爭,政府討黨產,名為轉型正義,原住民討回祖產,就不算轉型正義嗎?此亂像與二后是否雷同?讀者心中自有審度,讀者青出於藍必勝於藍,國運如此,也只有以修道來補足之,能再度過四年,就能海闊天空,不然也只能全民承擔,願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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