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有與無、體與用、性與相、是與非,同謂之玄,玄之又玄,世人須看得懂「無字天書-天地根」之玄、妙,守住人性之根本,才能免除禍患。

        老子第1章:「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此兩者(有與無),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第9章:「揣而銳之,不可常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第42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齊物論第15節:「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何謂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天運篇第7節:「子獨不見夫桔槔者乎?引之則俯,舍之則仰。彼,人之所引,非引人者也,故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天下篇第8節:「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老子的「有」與「無」,是同出而異名,「有」就是看得到的相,是有形的,屬於物質層面的;「無」是看不道的體,是無形的,是屬於精神層面,有與無之上位均為「道」,有與無都是由道變化出來的,一個是無極(是無形),看不到的體;一個是太極(是有形的),看得到的相;莊子的「是」與「非」,在於心,無須爭論,是與非(不是)皆是,辯不出所以然來的。則無形的體與有形的相,都是一樣的;說無,是從性上來說的,說有是從相上來說的;所以說無也對,說有也對;妳辯贏我,妳對,妳真的就對,我真的就不對嗎;我辯贏妳,我對,我真的對嗎?妳真的不對嗎(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兩方都對,兩方都不對(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是與不是(非)皆是,根本不值得爭論。常爭論,就會天下大亂。奈何世人好爭辯,天下有可能不亂嗎?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不對,就提覆議;覆議不過,就提釋憲;行政院提覆議、釋憲、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立法院認為行政院不對,就提修法,相互牽制,雙方都認為自己對,對方不對。搞到大法官人數不足,無法釋憲,NCC委員也過不了關,就來大霸免,結果是32:0,統籌分配款過了,不執行,法律修改過了,行政院不副署,政務動不了,不要搞到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要修出,二隻羊過獨木橋,互不相讓,那就麻煩大了,在野者認為表決多數算贏;掌權者認為:不是多數通過就是贏,不是這樣子喔!是在野獨裁,執政者說的才對,不論在野獨裁、執政獨裁,雙方都認為自己對,別人不對,連彈劾的招式也都拿出來用了,一方不怕對方死,一方也不怕對方沒命,真的幹起來了,雙方都學到了盜跖的盜亦有道、開會人數不足開不成會,先以案件急迫為理由,少人出席也沒關係,先開會作成決議,反正也沒人會追查,以後如有人追問,再來自圓其說就好了之歪理,先應付再說,最後鹿死誰手?要到丙午年,老天爺才會給答案。憲法法庭大法官所作的判決,等於是最終判決,責任相當重大,必須向天、地負責,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依莊子是非之辯理論:雙方都對,雙方都不對;對與不對,都對。國政空轉,非人民之福,洽好又碰到快到丙午年(2026年),天干、地支都屬火,火旺,人心浮動,動不動就會出亂子,很難搞喔!如無解決之道,最終也都要歸於一(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即萬法歸一,萬物也歸一,由道在導引對錯),只得由老天爺於丙午火旺年,出手來相救,大洗牌(天道篇第3節:吾師乎,吾師乎!齎萬物而不為戾-老天爺發威,一次收走多少人,一點也都不會感覺得殘忍、道德經第72章:民不畏威,則大威至)。莊子以文言文書寫,俯仰而不得罪於人,只是今人廢文言文,認為文言文是黨國的遺毒,故改讀白話文、火星文,就看不懂文言文,也不解其義!如以大家聽得懂的話來說-即:老天爺生氣發威時,不管收走多少世間之妖魔鬼怪,都不會感覺得殘忍,悟性高的人,雖然不解其義,但一有人點醒,馬上就開悟了;奈何世間有很多妖魔鬼怪,不會開悟,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妖魔鬼怪,你跟他說理,他說你在說什麽鬼話、屁話,媒體及網路評論是在評論是、非,不是在講道理的地方,要講道理就要去寺廟裏講,他們的看法也不能說他們不對,只要高興就好!牛就是牛,牽到北京也是牛,有理説不清,唯有等待老天爺生氣發威時,才能收拾殘局!不服氣的人,自可去找老天爺或閻王爺理論,但是見到他們,不要像老鼠見到貓一樣,兩腳發軟,不會説話,嚇到尿流就好。用白話來說,就會有人對號入座,變成俯仰皆得罪於人;電視每天政論節目都在談論統獨、覆議、釋憲、副署,法令公告,但不執行,名嘴們個個講得頭頭是道,而且口沫橫飛,如忽然來個大地震時,名嘴們是要選擇先逃跑,等地震完再來辯?還是繼續辯下去,不要逃跑,以免被壓死了,就沒得辯論?這就很有意思了?人到最後總是會死的,死後靈魂歸何處?只有二條路,一條通往天堂、極樂世界去當神仙、當阿門、阿拉、阿彌陀佛去;一條通往地獄去找閻王爺報到,看要轉世為人、為虎、豹、蛇、象、貓、狗?由閻王爺來分發,這叫做獨行,無人可取代),建立新秩序乎!要怎麽辦才好呢?!

        最進這幾天,輿論都在討論有位清潔隊員收回收物時,有收到人民不用而拿去回收車丟棄之廢電鍋,他出於善心,將這只廢棄電鍋,因還可以使用,就送給拾荒阿嬤,被其服務機關以侵占公物移送法辦,經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被地方法判刑三個月,又宣告褫奪公權,輿論譁然,有人認為不盡人情,判刑太重、有人認為環保局將人民丟棄不用的可回收物,規定是公物,不是廢棄物,只要進入回收車就算公物,不能擅自送人,違者就算侵占公物,須移送法辦、有的人認為是清潔隊員不合群、不聽話、沒有乖,被長官戴了帽子,須殺雞儆猴,排擠掉,才能名正言順補上自己人或聽話、較乖的人進來補位、有人認為檢舉人太可惡,有多大的仇恨,大到為了32元的小事,去檢舉貪污,毀掉一個服務幾十年的清潔工?真是罪孽深重?有的人認為根本是服務擔位首長的領導統御出問題,既然是檢舉,首長為澄清吏治,移送法辦,於法有據,但只是為了32元的廢電鍋(賣給廢五金回收商的價錢而已),可將被檢舉的清潔隊員找來,告知問題之嚴重性,不要讓首長難做人,你就自己請辭,離開工作單位,另外去找新工作,免得被依貪污罪移送法辦,判刑了,一樣是要解職,不但面子不光彩,對子孫也不好交代,就可把案子結掉啊!檢舉人也是屬下,為了自己的飯碗,還會因被檢舉人已離職了,檢舉人為了首長未將被檢舉人移送法辦而掉頭回來檢舉首長包庇嗎?也不可能有這種吃了熊心、豹子膽的部屬吧!首長也有權將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部屬調職,來施以領導之權威,讓其知所警惕啊!回收的電鍋所有人是市民,不是市府,於市民將廢電鍋送回收車以後,廢電鍋是要算公物或廢棄物?容有不同之見解,可做為公共議題討論,唯一可確定的是:環保局的行政規章是人想出來的,才訂於條文中,事屬人為;不是老天爺規定的條文,如將條文訂為是廢棄物,則清潔隊員不就不會因善心而被判刑了嗎?妙就妙在於此!有何利弊得失?就由讀者去各自解讀,各取所需吧!既然是算公物,這下子問題就難解了!?垃圾回收車每天回收那麽多的可回收再利用的廢家具、五金、紙盒之回收物,也算是公物,內湖回收場有沒有固定的回收商在裏面收購回收物?販售所得款也就算是公款,這些公款如何處理?公款跑去那邊?算不算貪污?傳訊管錢的單位:審計部主管來作證,就清楚了。法院判刑後,輿論會有壓力,不是又將球(問題)丟回去環保局的手中?則將此案移送法辦,蓋章決行的首長就必須做處理,變成說貪污也不對?說不是貪污,怎麼能將清潔隊員移送法辦?也不對。看看這位蓋章決的首長要如何向老天爺交代?應該是麻煩大了?!如將條文修改為回收物算是廢棄物,則無貪污之問題,看看以後環保局會不會開放給有需要回收物者或讓拾荒者去檢取?亦可靠撿回收物生活,就能減少回收場存放回收物之空間,也可減輕清潔隊員之工作量?這就是「妙」,販賣回收物的錢算不算公款?這也是妙;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規章各有其位階,效力不同,人民的小家電廢棄不用,其所有人是人民,並非市政府,既然拿去丟棄,由市政府的垃圾車回收,一進垃圾車是要算公物或廢棄物?無關人民權利、義務者,定於行政規章,是無傷大雅的;但涉及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者,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憲法第23條、釋字第476號、第570號解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6條定有明文),應由立法院來訂定才有效的,應於刑法或其他特別刑法中明定侵占回收物罪,才能科以刑責,何況將回收物定為公物,有刑責,涉及人身自由限制之問題,當然要以法律定之。但市政府卻便宜行事,訂個行政規章就可擁有生殺大權,僅能在騙騙清潔隊員,但騙不了老天爺寫在天地之間的這本無字天書的,這種條文根本無效,更不必談論是否違憲?現在連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都可認為是違憲,都在聲請釋憲,宣告是否違憲了,更何況是涉及刑事責任之行政規章?環保局根本無權移送法辦、檢察官要辦理,也無法律依據,無法課予刑責,應直接不起訴;如起訴,法院自應以:於法無據,直接判無罪。怎麽會判有罪,還要免費以褫奪公權相送呢?竅門就在於此!玄之又玄,妙之又妙,可是要問問老天爺(無字天書),肯不肯?是不是在打假球?移送單位蓋章決行之首長、檢察官、法官、清潔隊員之間,誰對?誰不對?誰有責任?最後必須以老天爺說的算。人民所有的電鍋,算公物或廢棄物,容有多種不同的討論,這就很有意思了,這就牽扯出是與非、對與不對之不同觀點、見解,不知道有就是無、無就是有;是就是非、非就是是,只是一方是從體來看事情,認為是無;一方是從相來看事情,認為是有。兩者實際上都是一樣的,但卻在爭論不休,有人認為清潔隊員的作法是出於善意,等於是在行善,並沒有錯,法院這樣一判下來,以後誰敢行善?但其服務單位認為是侵占公物,這種事,問幼稚園大班、小學生都懂的事,大人為什麽要搞到人、神共憤?為什麽不傳審計部的主管來作證?搞到變成判有罪也不是,也會被駡;判無罪也不是,也會被駡,很難善了!。本案如有提上訴,高院就有可能會以環保局內部的行政規章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法律定之,行政規章非法律,直接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無罪;如未上訴,就讓判決確定,那事情就鬧大了,因為侵占人民廢棄不用的電鍋,算是貪污,已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了,因為爭議相當大,小案要大辦,辦到變成社會矚目的大案件,則管錢的審計部,就必須依確定之刑事判決去查帳,全國的廢棄物資源回收場,歷年來對回收物是當國寶展示或賣給回收商?如果是販賣,所得也就算是公款,應該追回,並同樣以貪污罪移送法辦,這樣一來,天下必大亂;但依移送、起訴、判決之意旨,均認定是侵占公物,則已送至回收場可利用之廢家具、五金、紙箱,都必須送入焚化爐燒掉,才算合法,連無償(免費)送給回收商也算貪污(與清潔隊員未收錢,基於善心送廢電鍋給阿嬤一樣算是貪污),更何況有賣給廢回收商收取價金,當然算是公款,公款如未繳國庫(市庫)則貪污罪逃也逃不掉!何苦來哉要規定為公物,規定為廢棄物,不就什麽事也沒有,要怎麽賣?錢要怎麽分?沒人會講話,也沒刑事責任之問題。要自己拿繩子綁自己脖子?以示清高,來綁死自己?這下魚死網破,通通沒有了!清潔隊員的薪水不高,工作量大,靠體力在賺錢,又沒任何福利可彌補低薪,以後招考清潔隊員可能就會降低報考人數,或招募不到足額的清潔隊員,這才是問題所在,成為清潔隊的罪人。這也是天意,表示將人民區分貴賤、大小(秋水篇第4、5節),不平等之舊秩序將結束,萬物平等之新秩序待建立前,須先打破人類以前亂搞所造成之共業,會有一些無辜者會被牽連在內,先當替死鬼,以凸顯出世事之不公平性,拿來做為大洗牌之理由,才能等待新的陽光出來之景像。清潔隊員送廢電鍋給阿嬤,行善也會被判刑,又免費送給褫奪公權之大禮。以後觀世音、地藏王菩薩專門在救苦救難,他們看到清潔隊員送廢電鍋給拾荒阿嬤,算是行善,也要被依貪污罪判刑,菩薩是否會有顧忌,想救苦救難,也怕會被判刑?不敢救苦救難,則世間苦難人有誰敢相救呢?這就是天理(自然律、自然法則、無字天書)。選舉選完了,但恩怨沒完,繼續鬥下去,官司一件件扯不清,選上,被判刑,沒選上,破壞團結,也會被戴帽子先捉去關,這也只是算大洗牌前菜(小菜)而已,主菜在丙午年(光明年)才會端上桌。

        俯仰而不得罪於人,桔槔(幫浦-手動抽水機)無心,隨使用人高興,將把手往下押,水就流出來;放開把手,水就停止出來,桔槔無心,隨人高興引用俯或仰,並不是桔槔去引使用人須俯或仰?所以都不得罪於任何一位使用人。處亂世,人心浮動,污染很嚴重,火氣很大,動輒砍砍殺殺,所以為求免禍,不能講正經的話(不可與莊語),世人愛聽騙,不聽勸,想勸又被駡說:講什麽鬼話、屁話,故只能講些不著邊際的話。妳説她不對,她說妳才不對,一方說是被氣死的,一方說是畏罪自殺(嚇死)的,二種都是死,只是死法不同耳,死掉的人不會説話了;沒死的人說對方是畏罪自殺,沒死的人還會說話,能提出反駁,變成氣死的人不對,死亡證明之死因,應為「氣死」,卻變成「畏罪自殺-嚇死」,讓子孫蒙羞,抬不起頭,羞於見人,這就很慘!為免於患,只能學桔槔,俯仰而不得罪於人,才不會被查水表。所以世人須繳學費,修無字天書(即:天律、天理、自然法則),修得學分,才能免禍患,世路難行,遇到了難題,就退一步,轉個灣,繼續向前走,不能走直路,碰到電桿,不拐彎,非得把電桿推倒,就不會走路,推到跑進去看守所、加護病房住,也算補修學分,繳學費修無字天書(自然法則)之學分在前,比較好?還是住進看守所、加護病房才來補修免費學分較好?也沒一定的標準,各式各樣的人都有,高興就好!

        有些事,可說不可做;有些事,可做不可說。睜隻眼,閉隻眼,奈何世人未繳學費,修老天爺所寫的天地間六極、五常-倫理道德、禮義廉恥之自然運作原理(天運篇第1節)之無字天書(天地篇第3節-大小、長短、脩遠-為什麽稱無字天書學分,不懂得大自然是人眼所看不見的,例如:風、空氣是無形的,要看到樹葉搖動才知道有風;於人無法呼吸時,才知道有空氣在,這些自然法則,天律有明文,可是人眼確看不見,這本書才會稱之為:無字天書。天:就是自然。道德經第6章: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玄:指無極;牝:指太極。兩者合稱:道,是為陰陽出入之門。易經稱:一陰一陽之謂道也;則陽篇第6節:萬物有乎生而莫見其根,有乎出而莫見其門。根:天地之根本也,指的是道。門:亦指道。根與門皆指:道。也皆視之不見而已矣之故也),非打破沙鍋問到底不可,認為天下不能沒有是非、對錯,但是非、對錯如何衡量,有人不懂自然法則,只會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與老天爺對著幹,沒有天地、陰陽、男女之概念,想怎麽搞就怎麽搞,眼睛長在頭上,講話含血噴人,沒有不敢講的話,而且講的越聳動,越高興,不守口德,於網路罵來罵去,搞到天怒人怨而不自知,還怪都是別人的錯,天下豈有不會亂?人比老天爺還偉大,也許老天爺要聽一些人間妖魔鬼怪的話,老天爺須要來拜他門們為師!?不論是多會炒股、炒房、壓搾員工,富可敵國,不知天道好還之自然律,如身體出狀況,住進看守所、加護病房補修學分,或家庭不和睦、婚姻出問題,鈔票就能放在床頭當飯吃(貪污、賺不應賺的錢之反諷語),想後悔,也來不及,丙午年(2026年)天干屬火,地支也屬火,二火交叉運作,麻煩可大了!老天爺看著一些人間外表長得人模人樣,心卻如禽獸,人面獸心之妖魔鬼怪都將無法遁形,看看能橫行到幾時?囂張沒落魄久,妖魔鬼怪已走到斷橋前了,應該會發現前已無去路,後有追兵,很麻煩。!丙午年是新、舊秩序轉換年,只要有行善積德者,自能平安轉換,人無法勝天,人不能與老天對著幹,頭髮勝不過火、紙也包不住火(髮、紙均不勝火),最好不要去碰火,以免自傷,丙午年是火旺年,最好避開火,以免被天干、地支之二把火燒到(見人間世第15節:臨人以德,迷陽,無傷吾行;吾行郤曲,無傷吾足。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要想避開自傷,現在補修無字天書學分雖然有點遲,但還是可以降低傷害程度!。蒼蠅於睪丸上爬來爬去,要大力把蒼蠅打死,免得一直在作怪,但一大力打下去,會打到睪丸,人會痛到哇哇叫,不打也沒關係,只能擺爛,隨它爬,只是很討厭,會癢、會撩,難過(起雞母皮,會讓人忍不住-擋袜條,台灣話說:挑逗、撩豬,以國語來說:類似挑撥、戲弄人)而已,有智慧者就知道蒼蠅的特性,手往45度斜面往上捉,當蒼蠅看到人要捉它時,他就會往上要飛走逃命,但這一往上飛,剛好飛入人的手中,輕輕鬆鬆的把蒼蠅捉到手心中,往地下一摔,蒼蠅就死翹翹了,困擾就解除了,睪丸也不會被打到,也不會痛,也不必費力氣,根本不必在與蒼蠅糾纏扯不清!如要與蒼蠅硬扯,打到睪丸,2026年就見真章,才能感受出睪丸會不會痛?這就是妙!以上白話(土話)之言,是因天下沈濁,不可與莊語(不能講正經話),須以詼諧之言替代之,請讀者見諒。大法官114年憲判字第1號出席大法官人數有8位,3位不同意,把不同意的3位扣除,則只剩5位,與最少應之出席人數6位,人數略不足,只少1人而已,前段這句:人數只少一人而已,與下一句話分開來說:確實沒有錯,的確是少了一人,能講出這句話是天才兒童才能想得出來的,與盜亦有道之歪理是相同的;但與下一句話:基於公益與保障人民權益,人數略不足,也與憲法意旨無違,就產生對與不對之爭執;爭執點在於此5人,程序上是否合法組成的?由此5位大法官來審議也算合法,作成判決,關係於自始是否具有審判權,產生實體判決是否有效之問題,而判決已改變了舊秩序之遊戲規則,新秩序之遊戲規則是否符合老天爺所制定之天地自然(無字天書自然法則)的規範,是福、是禍?是善、是惡?誰正、誰邪?都須由做成此號判決的5人及3人反對之正反兩方大法官,都認為自己對,對方不對;誰正、誰邪?8位大法官早應該已會有意識到可能發生的結果,當然要對老天爺負責的。守住人性之根本,不能無天、無地,陰陽、男女、善惡、正邪不分,如同一顆樹,守住樹根,只要樹根沒爛掉,枝、葉如何被人砍傷,春風吹,枝、葉又會長出來;根爛了,就沒救了,只有死路一條(見讓王篇第12節:內省而不窮於道,臨難而不失其德,天寒既至,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就先和之以天倪,不要去管他,慢慢讓時間由自然分際來調和是與不是、對與不對,丙午年老天爺會給正確答案的。能學會老子第78章:柔勝剛、弱勝強;第31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求虛不求實,要守中道;第8章:夫唯不爭,故無尤。把心靜下來,學定力,不生氣,才能顧好身體(世人的心念是善與不善?正與邪?是君子或小人?有德與無德?老天爺的眼睛並沒有瞎掉,都看得清清楚楚的;世人的眼睛有可能會有障礙,而看不清楚,讓眼睛瞎掉,這是天道與人道的不同,但是要以老天爺說的才算數),但道德這一區塊是歸老天爺在管理的,並不是人間皇帝、總統、總理、主席在管理的,丙午年算總帳,主要是在算道德這一區塊,德不配位、利令智昏的這些人的帳,要撥亂反正,來個大考,將要燒掉偽善、貪婪,世人只要不缺德,就能平安的度過丙午、丁未之麻煩年;為了鬥爭,寧願毀滅倫理道德之缺德者(老子第30章:不道-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第39章:天無以清,將恐裂;地無以寧,將恐發….侯王無以貞而貴高,將恐蹶)。故大年初一元旦當天不論是眼見、夢見火災、地震之實境、夢境,都是不祥(不平靜)之兆,行事就須小心應對!不能違背天理(天道、自然法則)、無天無地、無陰、無陽,男女、善惡不分,而與老天爺對著幹!道德經第40章明示:反者,道之動。宇宙之自然法則(因果關係),種什麽種子(善與惡),得到什麽菓實(善報與惡報),一生中幹了多少好事、壞事、缺德事?最終都是會迴反到自己、子孫身上(天道好還、因果不虛),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自作自受),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守住道德、良心之紅線(人間世篇第8節: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要認命,孝順父母、公婆、顧好家庭;尊師重道),不能破戒,就能平安迎向光明的丙午年;一破戒就很難說了!但願天能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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